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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企业帮:“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有啥不同?【菏泽企业帮】 菏泽企业帮:“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有啥不同? 菏泽企业帮消息,2019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有啥不同? 由于新政策和不少宣传材料中有时会讲“小微企业”,有时会讲“小型微利企业”,很多纳税人表示有点懵,到底这两者之间有啥不同呢?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日前通过在线访谈为网友作了解答
【新铭财税课堂】关于增值税的四个常见误区(4) 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3%征收率纳税? 企业只要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按照征收率为3%来计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不一定为3%,还要看具体的业务类型。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制定《条件》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消防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尽快理解、掌握《条件》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件》,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和公众充分知晓有关内容和管理要求
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随后,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河南省《旅游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全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旅**政执法机构适用《河南省<旅游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和《旅**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旅游执法机构依照《旅游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指旅游主管部门及旅游执法机构依据《旅游法》查处违法行为时,根据情节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标准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去年11月因称“比宁德时代技术更先进”而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日前,众泰汽车又因60亿元定增而受到深交所问询。 问询函指出,最近一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0.25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接近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2倍。 问询函要求众泰汽车补充说明新能源整车开发项目从研发到正式上市的具体过程,公司是否拥有新能源汽车整车开发能力,以及线下营销渠道建设地点和规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多项内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自《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 1日起颁布实施以来,“听证”这一新名词被引入了法律程序。国家税务总局为 了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推动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也是从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然而,税务听证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条件下举行,当事人有何权利,恐怕很 多人还不太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