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经2002年1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4月3日农业部第5次常务会议、2002年4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我国许多老字号在经历企业体制转变过程中常常遇到因字号被抢注而引发的商标权纠纷,而近年来对老字号的保护与现有法律制度的冲突正逐渐凸显出来,关于商标注册权与在先使用权的争议也不曾中断。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对于字号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的在先权利,目前有着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法律并未规定字号权,因此字号不构成一种法定权利,不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 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2020年2月10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将对旧版准入规定进行新的修正。 此次意见征集稿中主要有十点修改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在于:将原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须的 “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这意味着放宽了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研发机构的要求,也降低了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数量以及岗位分布的要求
在1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安排,环境保护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16年10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意见,会同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2020年2月10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将对旧版准入规定进行新的修正。 此次意见征集稿中主要有十点修改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在于:将原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须的 “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这意味着放宽了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研发机构的要求,也降低了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数量以及岗位分布的要求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日常监督 组织机构和职责 医疗机构是否未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或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逾期不改的。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