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事实: 林某是某外贸公司的员工,林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林某在公司年终考核中没有通过,按照章程规定,考核不合格即为不能胜任工作。后公司在未事先通知林某的情况下以林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林某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022年07月23日-09月22日(22:30-02:00) 经本机关审查您于2022年07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于2022年07月23日-09月22日(22:30-02:00)在杭州富阳佩斯酒吧内举办营业性演出62(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营业性演出审批的行政许可,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审批期限届满需继续演出或者变更和增加演出内容的,请提前3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再次征求《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意见的函,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工程规范发布后将替代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作为约束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基本要求。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建筑防水提出了新要求,颠覆了现行“防水质保期5年”的规定,以相当高的要求取代之! 规范条文2.2.1规定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结构不低于50年,屋面与卫生间防水不低于2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即:不低于50年)。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40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的一个规范
一、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依据:《传染病防 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二、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服从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配合落实应急处 理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 各地、州、市要根据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制订发布本地区工资指导线。各地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后10日内,将发布的有关文件资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备案 2015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004?元(含私营企业),月平均工资4417?元;全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1202元,月平均工资1767元。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过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业已公布,自2015年4月30日起实施
面对新的劳动法,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都感觉到了这股改革之风给工作带来的影响。而那些带着憧憬和懵懂,对职场充满了好奇的职场人,是否已充分了解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怎么签订?试用期的期限又是多久? 首先先要明白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N+1的赔偿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新劳动法,一般是指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