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规定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作用,现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马鞍山数字化档案馆建设 马鞍山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谢邀。 档案遗失对办理退休没有影响,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 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只要改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达到15年以上,即可办理退休
***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86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平城区西环路东侧城市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东至振华南街、西至西环路、南至北都街、北至永宁街,此四至范围红线内除宏洋美都项目以外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土地。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引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就地安置。 选择就地安置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本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代转】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会徽”征选活动计划(3820次观看) 敬致关心台湾教育的各位朋友: 经过长期的努力,禁止教师组织工会的“工会法”终于解禁,全国各地的老师在最短时间内组成了十多个基层工会,在这样的基础上,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也已经在7月11日正式成立,标志着台湾教师运动即将进入崭新的阶段,为彰显教师工会“专业”、“团结”、“进步”的意涵,并增进会员与各界对本会之认同,爰公开征求足以代表本会之会徽设计。 一、 活动目的: 经过长期努力,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业于民国100年7月11日正式成立,标志着台湾教师运动即将进入崭新的阶段,为彰显教师工会“专业”、“团结”、“进步”的意涵,并增进会员与各界对本会之认同,爰公开征求足以代表本会之会徽设计。 五、 评审方式及得奖名额: 由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成立评选小组,遴选3件入选作品,并从中选出优胜作品一件
宜兰县政府列管计划管制考核作业要点 (修正日期97年8月4日) 宜兰县政府暨所属机关学校对民间团体补(捐)助案件奖惩基准 (修正日期100年6月16日,生效日期100年6月18日) 宜兰县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学校公文管制与考核作业实施要点 (修正日期111年11月28日) 宜兰县政府暨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申请案件作业规定 (修正日期107年2月13日) 宜兰县政府办理列管监察案件作业补充规定 (修正日期107年3月7日) 宜兰县政府重大工程督导会报实施要点 (修正日期109年3月2日) 电话:03-9251000(或县境直拨1999,付费专线、以市话费率计收)转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