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规定
租金每年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每期支付六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先付六个月的租金,自第七个月开始支付第二期租金,以此类推。 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 乙方应合理、妥善使用租赁财产,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坏的(不包括水泥场地),由乙方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辽金办发〔2017〕11号)、《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经营许可证管理等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经营融资担保业务2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为发挥特殊人才奖励办法对横琴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集聚的带动作用,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规定》,对总部企业或机构及其人才如何适用《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横新办 [2020] 14号)作出补充规定,以及非总部企业或机构及其人才仍适用《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补充规定》提出,获奖人员所在总部企业或机构按照《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第八条奖励标准比例的100%发放人才奖励,须同时符合条件包括: 在申请特殊人才奖励年度的前3年内经横琴新区认定为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或其所属公司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的分支机构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可合并计算纳税总额,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收占上一年度纳税总额比例超过(含)40%;纳税总额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以所属期为核算标准。 《补充规定》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与《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规定》为准
10月12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泸州市正式颁布施行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国内首部酒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规,确定了每年3月为“泸州白酒历史文化遗产宣传月”。 川江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条例》突出了保护白酒文化遗产的核心,补充规定了上位法的空白,创设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
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6〕93号)“各单位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龄和缴费年限认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为到达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规定,为及时、准确做好2019年教职工退休和高级专家延退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的退休时间,目前执行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干部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工人。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同意,此类人员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男(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承担乙方书稿的出版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版乙方书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享有该书稿的专用出版权,其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合同期间有权将本书稿以各种形式出版
摘要: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地理位置优越。学院位于人文荟萃、底蕴深厚、风景如画、素有“大千故里、书画之乡”的内江。学院地处内江中心城区汉安大道东段、高新技术开发区境内
私立成功高级工商职业学校办理“实验火箭设计与制作研习营”实施计划,请 查照。 一、依据本校“107学年度中等学校适性学习社区教育资源均质化计划”办理。 二、成功试“箭”课-实验火箭设计与制作研习营订于108年1月22日(星期二)
为进一步做好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师资队伍学历学位提升实施办法》(南理工字〔2016〕119号)、《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回校工作待遇的补充规定》(南理工字〔2017〕128号)和《南阳理工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8〕157号),人事处重申以下相关规定: 1、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于每年10月提出个人申请,明确报考学校和专业,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申报人员情况,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办理相关报考手续。未经学校同意报考而考取者,或虽经学校同意报考但考取后不与学校签订协议者,按调离学校处理。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且学习时间满一年(12个月)后,方可提出返校工作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