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需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办〔20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理建筑许可成本,我市调整了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近年来,成都、济南、青岛出台了支持工业、小型仓储类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郑州市政府2021年12月也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文件,新密、新郑等地也相继调整了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不区分项目统一按照60元/平方米(市区)和45元/平方米(乡镇)征收,为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通过学习借鉴新密、新郑等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以及为企业减费用降成本方面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了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一)《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办〔2021〕3号)文件,第11条“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推动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驻济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济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及《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会﹝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我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列为必选。企业会计人员应侧重于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其中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老经适房,再上市可以直接交易,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相关证明材料。 记者了解到,对于已购经适房的再上市交易,2008年4月市住建委出台政策,将之前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划分为老经适房和新经适房,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按照往常的政策,无论是新房或老房,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020年7月20日零时起,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下调至三级。为进一步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于7月21日(星期二)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网络**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202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法定节假日放假的有关安排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20年5月1日—5月5日放假5天,2020年5月6日(星期三)开始正常上课(线上教学)、上班(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全体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到校在岗上班)。其中, 5月1日(星期五,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5月4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二)调休, 4月26日(星期日)上5月4日(星期一)的课, 5月9日(星期六)上5月5日(星期二)的课。 二、假日期间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校园管控、舆情监控、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202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法定节假日放假的有关安排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20年5月1日—5月5日放假5天,2020年5月6日(星期三)开始正常上课(线上教学)、上班(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全体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到校在岗上班)。其中, 5月1日(星期五,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5月4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二)调休, 4月26日(星期日)上5月4日(星期一)的课, 5月9日(星期六)上5月5日(星期二)的课。 二、假日期间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校园管控、舆情监控、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国务院总理***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各区教师培训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市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现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现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依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的要求,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内容分为三大类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我市中小学教师(含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施教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13-2014学年指定施教机构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专业科目由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个人选修科目一般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进行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及相关附件,双方将于2019年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中美科学家在肿瘤、眼和视觉系统疾病、环境健康、精神健康以及神经系统疾病等领域合作开展基础、转化和临床研究。具体项目说明和申请要求如下: 中方申请人须选择以上列出的申请代码填写中文申请书;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注:1. 以应用为导向的临床试验不属于本指南资助范围; 2. 鼓励围绕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避免以样品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合作
为加强实验耗材管理,保障学院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实验耗材包括学生实验课程和毕业论文实验所需的试剂、玻璃仪器、生物材料等。 2、每学期末,承担实验课程的老师应根据下学期实验课程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实验耗材
为加强实验耗材管理,保障学院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实验耗材包括学生实验课程和毕业论文实验所需的试剂、玻璃仪器、生物材料等。 2、每学期末,承担实验课程的老师应根据下学期实验课程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实验耗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