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为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作用,连日来,张湾区方滩乡司法所组织辖区七个村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 活动中,乡司法所邀请律师、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北省乡村振兴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并围绕2023年中央1号文件展开宣讲。宣讲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防范电信诈骗、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宅基地审批、违建拆除、野外用火、盗伐林木、村集体“三资”清理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给干部群众上了一堂内容详实的法治课
岳成所的成长历程,也是岳成所感恩、回报社会的过程。 2013年庆祝建所20周年,岳成律师再捐500万元(个人累计捐资800万元),在北大、清华、人大、法大等26所大学法学院设立奖教金、奖学金,截至2020年底,已有359位教师和949名学生获奖。 建所以来,岳成所免费代理法律援助案累计3068件
正义内蒙古8月16日电(通讯员 陈婧)为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有组织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近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辛放深入三河回族乡社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宝”和“利剑”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我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的明确,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与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是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客观需要。 长期以来,上海市各级红十字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等红十字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与红十字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在全市广泛开展红十字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我院联合区妇联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共享法庭”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成效,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8月9日,我院联合区妇联挂牌成立了“共享法庭”(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服务站)。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武胜,区妇联主席孙丽萍共同为“共享法庭”揭牌。我院及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矛调中心、杭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出席揭牌仪式
为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结合“12•4”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近日,东乌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利用出租车的接触社会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组织广大出租车司机协同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活动现场在汇丰出租车公司悬挂法律宣传标语,并对出租车司机讲解了相关普法内容,积极营造崇尚法治、践行宪法精神的良好风气。 通过此次活动,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增强交通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本次活动张贴出租车宣传口号20余条,发放300余份宣传单及宣传册,出动20余辆出租车,宣传人次达30余人
2023春节期间,市民政局组织各区县民政部门,结合传统文化和地名文化,以写春联、送福字、送地名书籍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地名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让传统地名文化唤醒更多故乡记忆。 张店区民政局组织干部职工和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为群众写春联、送福字,弘扬传统文化。通过发放《张店区地名文化》等图书,加深群众对地名文化的认识了解
4月15日,公交集团同玄武区司法局开展“法治进公交”党建共建活动。 此次共建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挥基层党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活动中双方深入交流了基层党建工作和共建措施,并举行了签约仪式
2017年9月9日,云南煜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清礼律师受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邀请,开展昆明市2017年“健全菜单式普法机制深化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活动官渡分会场法律进企业活动,为螺蛳湾部分企业高层、社区消防部门代表、社区管委会代表等近60人讲解《合同法》及实务。 杨律师通过自身办理过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由表及里、深入浅出的讲解《合同法》立法背景、法律原则、法律责任及合同法律风险等内容作了全面概括的讲解。本次讲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参与人员认真聆听,对《合同法》有了新的认识,并提高了预防合同法律风险的意识,获得所有听众的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云南煜扬律师事务所董能新副主任以及专职律师张加波、王祥军、周礼赟等四名律师现场开展法律咨询等宣传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读本,为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提供有益的资料,为许多在场人员解决了不少的法律疑惑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意识,提振消费信心,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3月15日,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马鞍山中院民一庭干警、妇委会同志走进辖区内金鹰广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在活动现场,市中院设置了法律**咨询台和流动宣传点,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向来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册等方式,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册5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近20余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