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
101.05.08-营业人经营非定期航班之国际商务专机业务,取得收入适用零税率之规定。 张贴者:2012年5月8日 下午5:5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5月8日 下午5:52 更新 ] 一、国际运输事业依民用航空法第2条第12款及第64条之1规定经营非定期航班之国际商务专机业务,所取得之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7条第5款规定,得检附同法施行细则第11条第5款规定之证明文件申报适用零税率。但外国运输事业在中华民国境内经营相同业务者,应以各该国对中华民国国际运输事业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征类似税捐者为限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此种仓储方式源自于美国,英文常以其功能称之为自存 仓 self storage,指的是完全由用户自行使用和管理, 除了用户外,其他人都无法进入○ 客制化个人小型仓储: 提供个人及公司安全、可靠、便宜的储存空间。提供客 户长短期驵用。每间仓储皆为独立空间,决不会与他人 产生共用问题,且24小时内皆可进入仓储进行存放
【台中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按“本法称营利事业,系指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以营利为目的,具备营业牌号或场所之独资、合伙、公司及其他组织方式之工、商、农、林、渔、牧、矿冶等营利事业。”“将货物之所有权移转与他人,以取得代价者,为销售货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系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一、销售货物之交付须移运者,其起运地在中华民国境内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在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之国家农业政策及科技发展政策指导下,以发展多样特色、安全友善、创新优质的现代化农业为核心目标。106年度本场农业科技研究计划品项涵盖:国际农业合作、农业政策与农民辅导发展、农业科技产业化、农业科技管理、农业电子化、农粮与农环科技研发、防疫检疫科技研发产业化等7个领域,以及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管理研发、智慧科技农业、农业生物经济、安全机能性产品产学价值链之优化整合与加值推动、农林气象灾害风险指标建置及灾害调适策略之研究和推动农业科技产业全球运筹等6项特别额度计划,总计执行60个研究计划。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台中区农业改良场 研究汇报 第144期(108/09)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营业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规定申报107年1月份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之截止期限,因适逢春节连续假期,依规定展延至107年2月21日(星期三),营业税互联网申报缴税系统并配合顺延至107年2月23日(星期五)24时。 张贴者:2017年12月6日 下午10:45中华民国记账士公会全国联合会 [ 已更新 2018年1月23日 下午7:36 ] 主旨:营业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规定申报107年1月份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之截止期限,因适逢春节连续假期,依规定展延至107年2月21日(星期三),营业税互联网申报缴税系统并配合顺延至107年2月23日(星期五)24时,请 贵会协助转知所属会员知悉,请 查照。 一、依据财政部106年12月5日台财税字第10604693890号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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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者:2014年1月16日 下午9:32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月16日 下午9:33 ] 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于1月14日休会,财政部提出之税法修正案中,“所得税法第94条之1、第102条之1及第126条修正案”(所得税各式凭单免填发作业)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有女性陪侍规定部分),已完成三读,该部特别感谢全体立法委员之协助与支持;至于“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修正我国综合所得税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所得税法第17条之4修正草案”(增订综合所得税非现金财产捐赠列举扣除之计算及核认标准)、“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配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之规定等)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导正特种饮食业营业人取巧规避税负行为,俾使统一发票制度更趋合理公平)等4案,财政部将继续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希望于下会期完成立法。 财政部表示,修正我国综合所得税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之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因本(4)会期未完成三读,爰无法提前自1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部将按原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之版本所拟实施日期(自103年1月1日起实施)持续推动修法。今(103)年5月办理102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纳税义务人仍应依现行所得税法第15条有关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办理结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