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10月9日上午,谷城县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民主测评会,邀请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法人代表共200名代表,对全县97家单位分党群政务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等4个层次,重点围绕政务环境建设、部门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自身建设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今年以来,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议已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民主测评会一季度召开一次,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和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在电视台和网站上予以通报。排名后5位的单位负责人,由县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排名后20位的单位要写出整改报告,由县优化办跟踪督办整改情况
2018年1月26日下午,区政府六届第29次常务会议在果城会堂201会议室召开。会上传达学习了《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办法》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及监督检查制度,对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细化研究,严格落实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党的二十大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可不签订合同
TNL 编辑精选好文转载,感谢作者的热情分享! 有功者奖励,破坏规矩者惩罚,人逐渐会被养成一种“被虐”的性格,面对最至高无上的女神或是男神,对方只要一句“你得听我的”,就可能变得千依百顺。 用一句话来看法家的领导作风,应该就是“依法行政,感谢指教”,但在找寻女神的时候,崇尚规矩的法家想的可能有点不一样。 崇尚严刑峻法的人,在有功者奖励、破坏规矩者惩罚的框架之下,可能逐渐演化出一种“被虐”的性格,面对最至高无上的女神或是男神,对方只要一句“你得听我的”,就可能变得千依百顺,甚至开始自发性的“自我审查”,就怕惹太座不开心
6月17日上午培训部全体党员与新警培训班学员在警训楼三楼教室聆听了培训部党支部书记刘武阳讲授的公务员制度教育课。他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内涵、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四个方面介绍我国公务员制度,重点讲授了我国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公务员监督和惩戒。刘武阳用鲜活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给大家上了一堂加强廉政建设 做合格公务员的教育课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但就当前来看,我国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人大常委自身监督机制尚有缺憾,监督工作面临体制障碍,人大监督文化并没有形成,从而制约了我国人大监督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基于对此现状的分析,进一步探讨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职能的对策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已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全新的、专业的银行业监管法律,自觉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银监法》,是银行监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 《银行业监管法》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
2019年2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组织召开巡回区省(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律师代表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进一步构建协同诉讼模式,共同维护法治信仰,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盛雷鸣,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先后发言,充分肯定了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司法改革、解决执行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对第三巡回法庭在创造良好司法环境、诉讼便民利民、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建设人文法庭、弘扬法治文化和指导辖区审判工作等方面发挥的示范作用给予了高度赞誉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促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海口市审计局制定了新的《海口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 最新的《海口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分为“被审计单位不配合或影响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类”“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类”“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类”三个类别,主要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每个类别下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个裁量档次,并明确了不同裁量档次下的符合条件及裁量基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1998—2013年)清理结果的公告(2018年第37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为做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1)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2)予以公布。 对上述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