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附加税费是否同时退还?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是什么?教育费附加率是多少?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是什么?教育费附加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的计费依据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综〔2010〕162号)第三条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为什么应交税费月末有借方余额要结转吗? 答:应交税费月末有借方余额表示企业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也就是多余的进项税额可留着次月进行抵扣不需要结转.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工业发展的补充意见》(榕政综〔2008〕80号)文中有关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予以延期2年。即,市城区工业、物流企业2009年度和2010年度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08〕26号)文件规定属于四级(含四级)以上土地的,按每平方米税额8元征收,然后由所属区财政按年度每平方米2元给予补贴;经市经委、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工业企业闲置土地的,仍按榕政综〔2008〕26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参照市城区做法,由各县(市)制定征收补贴政策
物业税的定义是什么?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为了保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现就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重新予以明确。 (二)清原县、新宾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所辖行政区域,即清原镇、新宾镇。 (三)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下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及所辖行政区域
本月起小微企业每月开票不超过10万,不用交增值税啦! 1月9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一、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这一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1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1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1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
本文摘要:三、点击确认以后进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小规模纳税人点击汇总处置惩罚状态查询然后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那里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锁死日期显示:2020年11月17号汇总报送起始日期显示:2020年11月1号汇总报送资料显示无这就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完成清卡的操作。如下图: 10月份小规模纳税人举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候要注意小规模享受免征增值税申报的正确填报方式。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都会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们公司2021年10月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20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我们在2022年5月申报2022年上半年的房土两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
【发布机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5-08-31 【有效级别】:全文有效 【本站发布时间】:2015-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三、本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