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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5日10时10分
2018年04月25日10时10分,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八百里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常金章驾驶浙A.7F058重型自卸货车从临安区马溪路装运黄料前往临安区同鑫建材,卸完货后返回青山修车,驾驶员常金章现场无法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件。经调查,当事人杭州誉达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车辆浙A.7F058重型自卸货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8年05月07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运罚决字[2018]第33018502181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