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25日10时10分,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八百里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常金章驾驶浙A.7F058重型自卸货车从临安区马溪路装运黄料前往临安区同鑫建材,卸完货后返回青山修车,驾驶员常金章现场无法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件。经调查,当事人杭州誉达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车辆浙A.7F058重型自卸货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8年05月07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运罚决字[2018]第3301850218100245号)。杭州誉达运输有限公司无异议,于2018年05月07日自行履行。

2018年09月18日09时55分,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汽车北站对面巡查时,发现驾驶员黄继祥驾驶浙A.8D515重型自卸货车装运泥土从临安区长桥沙场到临安区浪口村渣土消纳点,由于该车装运的泥土过多、过高,虽然当事人采取了两侧盖板遮挡预防措施,但不足以有效防止车上泥土脱落、扬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18年09月30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运罚决字[2018]第3301850218100414号)。杭州誉达运输有限公司无异议,于2018年09月30日自行履行。

2018年11月22日15时27分,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市临安区吴越街浅水湾庄园门口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张国香驾驶浙A.7N800重型自卸货车从临安区恒元建材到临安区泥山湾装运建筑垃圾途中,驾驶员张国香现场无法出示该车有效的道路运输证。经系统查询,杭州誉达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A.7N800重型自卸货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8年11月26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运罚决字[2018]第3301850218100455号)。杭州誉达运输有限公司无异议,于2018年11月26日自行履行。

2020年06月05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第五条之规定,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已满1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06月05日至06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杭州市临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法制科,电话:6396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