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计
本校各单位职掌预算员额数如下:
教务处 14人、教师75人负
本校各单位职掌(预算员额数)如下: 教务处 (14人、教师75人)负责课程教学、学籍管理、教学设备、实验研究及特殊教育等业务及其有关事项。 学生事务处 (15 人、教师64人)负责学生活动、生活辅导、生活教育、卫生保健及体育活动等业务及其有关事项。 总务处 (12 人)负责办理全校总务事项、校舍、校具、财产、物品采购保管、工程发包监工及收、文件收发、档案保管、现金票据、收支等业务及其有关事项
第一条 本规程依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六条规定订定之
第一条 本规程依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六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务局(以下简称本局)置局长,承市长之命,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置副局长一人,襄助局长处理局务。 第三条 本局设下列各科、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综合规划科:客家政策规划、族群关系事务推动及公共事务推动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