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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e.gov.cn/hjbhbz)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