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附
教育部“友善台湾─境外学生接待家庭专案计划” 主旨:南台科技大学办理教育部“友善台湾─境外学生接待家庭专案计划”,谨订于104年05月09日(六)至05月10日(日)举办跨区接待家庭生活体验,敬请 贵校鼓励境外学生踊跃报名参加,详如说明及附件,敬请 查照。 一、教育部委托南台科技大学办理之“友善台湾─境外学生接待家庭专案计划”,谨订 于104年05月09日(六)至05月10日(日)举办跨区接待家庭生活体验“走!来去台湾家庭住一晚! ”,敬邀 贵校境外学生参加,本活动提供在台研习境外学生深入了解台湾文化,体验台湾家庭生活。 二、自即日起至104年04月30日接受报名,额满为止,敬请境外学生踊跃报名参加,活动内容及报名方式请参阅附件活动简章
“我国学术或研究机构分配股票予我国创作人申请股票适用缓课所得税作业办法”施行日期已于108年12月31日届满,当然废止。 “世新大学教师研拟产学计划提案补助办法”,业经1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行政会议(109.03.12)通过废止,并陈请校长核定,请查照。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研习】台北科技大学办理“111学年度第二学期Fulbright EMI Workshop”工作坊。 一、 旨揭活动工作坊为本校双语中心与Fulbright Taiwan 学术交流基金会共同规划之活动,透过英语专业教学顾问办理英语教学工作坊,协助教师提升全英语授课专业技能及发展EMI课程实务成效,营造英语友善教学环境,以提高学生对于英语使用与学习动机。 二、 请协助公告活动报名连结及官方网站链接发送至相关单位周知
转知101年度“祖孙龙舟夏令营”活动实施计划,欢迎祖孙踊跃报名参加。 一、依教育部101年03月30日台社(二)字第1010058101号函。 二、配合“祖父母节”提供亲子水域运动体验及学习的机会,并提升水中安全认知及自救能力,增进世代间交流及和谐,进而达到家人沟通、亲子互动之知能
国家表演艺术中心附属国家交响乐团爱乐实验室“爱乐实验室APP” 一、 依据国家表演艺术中心111年4月20日国表艺乐销字第1111000253号办理。 三、 该乐团推出“爱乐实验室APP”系将音乐结合科技,提供国家交响乐团独家音乐会实况录音、最新音乐资讯与原创 Podcast节目,更与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合作为失智症者及其家属、照护者打造专区,让喜爱古典音乐的不同族群,都能轻松零负担的享受音乐生活。结合医师、个案管理师与各领域专家的意见,对失智症者及照顾家属进行访谈,开发乐龄友善的操作流程及界面,透过分享专业资讯与乐龄照护经验,唤起大众对此议题的重视
针对遭受尼伯特风灾,致损害重大影响创作工作之台东在地文史工作者及艺术创作者之工作场域空间,予以灾害重建补助,使其艺术创作工作不受灾害而中断,并持续为台东土地孕育艺术能量与文化。 台东在地文史工作者:从事社区关怀、人文探索、文物馆藏与研究、社区总体营造、原住民族群工作及乡土文化艺术等等的地方文化工作者。 台东在地艺术工作者:从事建筑、舞蹈、戏剧、电影、录影及动画、文学、音乐及歌剧、视觉艺术及新媒体艺术工作者
自 109 年 6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将提供保单借款优惠利率纾困专案提供保户申请,适用对象及相关作业说明如下: 1. 适用期间:自109年6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3. 优惠利率调降措施:凡符合申请资格之新增保单借款,于上述期间内,借款利息将调降0.5%,并自110年1月1日起恢复为当时本公司公告之保单借款利率计息。 4. 申请方式:请以纸本保单借款申请书提出申请,请于表单空白处注明申请优惠贷款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即可申办,待资格审核完成后确认符合资格者,若未符合申请资格将电访保户是否仍要申请保单借款
内文:一、 国际运输事业依民用航空法第2条第12款及第64条之1规定经营非定期航班之国际商务专机业务,所取得之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7条第5款规定,得检附同法施行细则第11条第5款规定之证明文件申报适用零税率。但外国运输事业在中华民国境内经营相同业务者,应以各该国对中华民国国际运输事业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征类似税捐者为限。 二、 国际运输事业以年度统包方式经营前开业务,所取得未实际承载客户出境月份之固定包机收入,准凭主管机关核发之普通航空业许可证明及与国际运输包机相关之交易文件(如包机合约书、包机收入款文件及其他交易相关证明文件)申报适用零税率
二、工作内容: 1. 档案内容判读、史料考证、资料查找,以及档案目录编著等。 2. 档案馆推广活动办理、典藏管理与数据库教育推广等相关业务。 三、应征资格: 大专以上历史相关学系(所)、档案学与图书资讯学相关学系(所)毕,并具备英或日语能力,以及档案整编等相关工作经验者尤佳
保险业非经主管机关许可,并依法为设立登记,缴存保证金,领得营业执 照后,不得开始营业。 保险业申请设立许可应具备之条件、程序、应检附之文件、发起人、董事 、监察人与经理人应具备之资格条件、废止许可、分支机构之设立、保险 契约转让、解散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外国保险业非经主管机关许可,并依法为设立登记,缴存保证金,领得营 业执照后,不得开始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