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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20〕5号精神,为缓解继续教育工学矛盾提高执业素质能力,应广大注册执业人员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25日起开通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要求,一个注册有效期(四年)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请学员自主选择课程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一)各学员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提交审核,经审核合格,即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各有关单位,各二级注册建造师: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单位,各二级注册建造师: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区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11】12号)精神,我区自2008年开始实施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初始注册执业,至今,已有部分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有效期陆续届满,须办理延续注册方可继续执业。为使我区注册有效期为2011年12月底届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顺利通过延续注册,现将我区第四季度二级建造师(必修课、选修课)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注册有效期为2011年12月底届满且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1、由于我区二级注册建造师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期届满人数较多,因此本年度不再安排2011年12月31日后注册到期的学员参加培训学习; 2、注册期在2011年12月底前到期的学员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具体办班通知,并及时在网上报名学习;如不报名我中心将不再安排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