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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20〕5号精神,为缓解继续教育工学矛盾提高执业素质能力,应广大注册执业人员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25日起开通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要求,一个注册有效期(四年)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请学员自主选择课程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一)各学员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提交审核,经审核合格,即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