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
(一) 农会法与其子法规之拟订及解释事项。 (二) 农会辅导政策之拟订、策划及督导事项。 (三) 农会会员资格之拟订、策划及督导事项
局长 范建军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安全保卫科)、财务资产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财务结算管理科、资产物业管理科、会务餐饮管理科、车辆管理科、吴淞大院管理科。 副局长 李梦逸 负责党的建设、工会、团支部、精神文明建设及友谊大院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分管政府采购中心、友谊大院管理科
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焦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承担相关地方性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拟订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焦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地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406室,办公时间:8:00-12:00 2:30-5:30 0391-3371866)
监督委员会由劳工与雇主分别选派代表共同组成。置委员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为主任委 员,一人为副主任委员,委员中劳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但雇用劳工人数二人以下 者,委员中劳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市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负责工业环保协调监管工作,承担长江流域、洞庭湖综合治理协调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产业政策审查工作;承担淘汰落后产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口省工信厅处室: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产业政策处)
承担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市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建议
(一)拟订全省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体育工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组织全省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工作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