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
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此处指除了专业性、行业性以外的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这里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雄安新区举行建设领域2022年质量月启动仪式? 人民网雄安9月2日电 今年9月是第45个全国“质量月”,主题是“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为凝聚创造“雄安质量”的广泛共识,切实提升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9月1日,雄安新区在容东片区雄安·电建智汇城项目举行建设领域2022年质量月启动仪式,对新区建设工程2022年“质量月”活动和工程质量提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雄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雄安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田金昌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凤庆宏华】人社部农民工工作司调研组深入凤庆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站、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凤庆分公司、凤庆县宏华职业技能学校进行专题调研 云县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2015年3月24日经县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属非盈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6月19日正式揭牌运作,是团组织培育孵化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心设监事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名,中心主任1名,理事会由公、检、司法、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组成,共有理事15名,工作人员2名。主要工作职能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引导、就业指导、社交指导、权益保护、法律服务、心理疏导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重点,做好正面联系、临界预防、行为矫治、社会观护等服务;同时承接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类购买服务和其他机构组织委托办理的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社会福利等公益项目
本文摘要:记者昨日得知,为贯彻确保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奉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市场需求,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下调。最低工资标准通报发布后,各类用人单位不应在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发布。郑报融媒记者张翼飞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限于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一、注册化学日用品股份制注册资金要求: 据注册公司法规定:注册日用化学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500万。 二、注册化学日用品股份制公司条件: 6、拟设立公司的名称(最好5个以上或更多)、经营范围。 三、注册化学日用品股份制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自执业以来,曾办理各类、继承案件近百起,代理的案件均能通过律师的努力,帮助客户争取到应有的权利,其中大多数案件,因本律师的参与,使得双方矛盾能够有效得到化解,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最终以调解或庭外和解结案 代理的刑事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是帮助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戴某案做到缓刑,使得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曾提出抗诉;帮助涉嫌诈骗罪的张某做到无罪释放;帮助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孙某由刑事判刑做到行政处罚;帮助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刘某做到取保候审等。 同时,程若朋律师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多次为居民提供义务的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普法宣传等服务;为社会公益社团、民办非企业提供各类风险控制、合同审查、法律培训等服务。
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简称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所谓基数即残保金收取所采用的"人均工资".过去残保金收缴采用的基数是当地月人均最低工资.以北京为例北京月人均最低工资是全国最高也不到两千;而新政则采用企业年人均工资.如企业年人均工资为20万那就采以20万为基数;相比过去的基数翻了五倍; 优惠折扣政策取消: 过去在采用当地最低工资代入公式计算后会乘以60%是最终须缴纳残保金金额;而现在需要全额缴纳;相对而言以第1条中例举基数来算翻了不止是五倍.
抗击疫情,助力复工复产。2月2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日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自3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同时对困难中小企业实施医保费缓缴政策。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降至9%
固阳县民政局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7家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审核,经审核拟对上述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被公布的社会组织可在法定期间5日内提出要求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对未提出要求或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的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 自公布之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含正、副本)和印章作废,不得以原社会组织名义继续开展活动,现发布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