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王冠兴 实习生 黄玉琼)今日,省教育厅发布了2017年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资格公告,公布了2017年可以招生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39所),以及2017年停止招生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6所)。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名单中专修类学校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培训类学校为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均为非学历学校,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资格。请广大受教育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招生、办学资质的学校进行学习,注意查看学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实其名称、地址、办学内容、范围等项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然人用工关系是否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是一个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立法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立敏)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广州民办幼儿园、低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可享受金融扶持、减税降费、减轻租金和“五险一金”负担、稳定用工方面的优惠待遇。 《通知》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减轻租金和“五险一金”负担优惠对象包括哪些?《通知》指出,扩大优惠范围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一部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也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其通过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加重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由于《劳动合同法》篇幅较长,无法一一列举解读,下面仅就该法的十一个要点予以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015年8月14日,公司与张义生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公司拟通过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振阳医院70%的权益。 振阳医院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射阳振阳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射阳分院); 2、机构地址:射阳县合德镇幸福大道666号;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号:苏盐射民政字第020111号; 本次拟开展的交易是公司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尝试,将作为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如后续能够顺利开展,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入到医疗模块,进一步拓展现有的制药业务模块,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振阳医院在江苏盐城市射阳县经营时间十余年,是当地最大最有影响力的民营医疗机构,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品牌影响力和相对稳定的医疗管理团队
6月22日,我会召开各专项基金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基金会秘书长蔡宝光主持会议。 会上,我会各个专项基金负责人,分别对上半年各自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下一阶段即将开展的基金会十周年庆典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集中学习了新《慈善法》,要规范化发展及建立、健全各专项基金会管委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专项基金的职责和使命
2017年6月,经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海淀园工委批准,中关村人居环境工程与材料研究院正式成立党支部委员会,隶属于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园企业联合党委,也是北京市科技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第一联合党委委员单位、中国建筑学会生态人居学术委员会党支部等功能性党组织成员单位。中关村人居院也成为最先成立党支部的中关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之一。 截止目前,中关村人居院支部委员会共有党员5名,积极分子2名,支部书记由院长赵金平担任,书记先后获得优秀***员,全国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提出“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绿盾征信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截至2018年8月28日,依法采集、加工、整理全国141144929家企业,其中,赣州市企业为50多万家(包括开业、在营、歇业、吊销、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事业单位等)信用信息数十亿条,保存于企业信用档案,并且信息每天都在增加中
交汇点讯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9月27日发布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具体标准为: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3、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能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相关; 4、有关部门或单位须是经正式确认的业务主管单位。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修改章程的原始会议纪要; 5、修改后的章程。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相关表格请在【表格下载】内下载,或直接打包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表格.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