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机制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一部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也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其通过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加重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由于《劳动合同法》篇幅较长,无法一一列举解读,下面仅就该法的十一个要点予以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本文摘要:8月8日,据上清所消息,新的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初定2019年8月9日发售2019年度第三期超强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白鱼采行集中于簿记建档的发售方式,采行发售金额动态调整机制。消息透露,本次发售登记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本期基础发售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发售金额下限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270天。发售利率使用相同利率形式,由集中于簿记建档结果确认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屈婷)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的这八类药品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报纸最近报道说,金华,浙江等地的教师收入超过了公务员的收入,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该国许多地方都对教师的收入感到担忧 。 本报记者在9月15日的查询中发现,部分网友在四川在线下的“文正四川”在线政治查询平台上向四川省简阳市有关部门留言 :“公务员和政府机构(工作人员)派出到年底有3万个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含退休);? 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指户口登记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内、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国企改革等原因脱离关系的职工);? 3、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养老金的职工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 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15日说,经多次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目前已修订形成,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我国已明确,将在今年年底前修订完成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孟玮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将按照相关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6月1日下午,化学化工学院邀请教务处处长柏伟教授为全院教职工开展了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题培训。 柏伟介绍了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思路与举措。他指出,面对新时代本科教育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一是全面落实OBE理念,一体化设计人才培养体系;二是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搭建教学精细化服务平台;三是以重点目标任务和绩效分配为牵引,构建本科教学考核激励体系;四是提升教学运行质量,不断规范教学日常运行管理
本报北京8月2日电 (记者李红梅)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滋补品、保健品、疫苗等不纳入目录,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也可以被调出目录
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 杨迪)中医药参与抗击疫情,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是今年两会深受医药卫生界委员们关注的话题之一。作为中医药文化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学院教授张其成围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降低医疗费用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具有治未病、辨证施治、多靶点干预等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