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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96240号“黄鹤楼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晋江黄
第13196240号“黄鹤楼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晋江黄鹤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商品在第35类寻找赞助、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上,于2015年4月7日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4月6日。2015年7月10日,该商标被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即本案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称:申请人对“黄鹤楼YELLOW CRANE TOWER及图”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