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记
注安事故等级年年考
注安事故等级年年考!老记不住?2个表格秒懂! 近日,有考生留言,事故等级类的题总是记不住,那么今天就跟大家分享此类题的相关知识点,快一起来看一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为了方便记忆,将事故等级做成了表格的形式,以后遇到此类题目,直接套入表格就可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