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
8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35号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8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2019年8月17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澳大利亚牛肉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8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9年8月15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牛肉(税则号列: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02023000)的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72411吨,超过2019年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3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225:5088)“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党组决策部署和国家土地总督察指示,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即日起开展推动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督察。这项制度落地开始抢时间,预示着完善和重构房地产税的主要障碍将被清除,这个税制的改革也将一触即发。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通知给予了明确要求,对当前“发新停旧”严重滞后、存在等待观望思想、尚未形成实质性整合等工作不力或不作为,以及登记资料移交不到位、职责整合履行不完整、业务流程不合法等不动产登记不规范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开展1-2轮实地督察
从历年来废钢进口量来看,2011-2016年废钢进口量逐年减少。2014年进口废钢价格明显增长,国内废钢价格仍保持下降趋势,国内废钢价格优势凸显,导致进口废钢量出现大幅缩减,同比下降42.6%。2017年由于供给侧改革,钢材供应出现明显空缺,支撑成材价格不断走高,钢厂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
住房税是所有人都必须承担的,租户和业主承担。除了一些豁免人群外,房东还必须缴纳房产税. 根据一般税法,住房税必须由纳税年度1月1日占用住宅的任何人支付。 住房税由该住宅的占用者在1月1日起 开始支付
在二手房过户中,赠与与继承是经常出现的两种方式,但二者也有所区别。房屋赠与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而继承是在房产所有人死后才发生的。房屋赠与是通过赠与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而继承可以是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并不一定会存在合同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Angel Gurria)周一警告称,中美之间的贸易紧张局势已经对全球经济复苏造成拖累,并将继续威胁投资和增长。有鉴于此,OECD将2019年全球GDP增速预期从一年前的3.9%下调至3.1%。 在巴黎举办的OECD春季论坛开始前,古里亚在接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财经频道(CNBC)采访时指出:“我们原本正处在经济复苏中,然后那些有关贸易的决定就出现了,这些决定不但阻碍了复苏,而且直接导致了经济放缓,并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以下简称2020版《税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2020版《税则》进出口税目,与2019版《税则》相同,未做调整;2020版《税则》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2019版《税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进行了调整
财政部国库署昨(2)日公布去年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实际执行情形,由于税收良好,地方政府可多获配729亿元“超征红包”,创新高,已于今年1月18日拨付,国库署特别提醒各地方政府应优先用于偿债,若非用于偿债,也应审慎规划妥善运用,避免不经济支出。 国库署表示,去年度中央统筹分配税款执行结果,实际收入3858亿元,较预算通知分配数3084亿元增加774亿元,其中来自国税部分,所得税及营业税分别增加437亿元及370亿元,另货物税减少30亿元,县市土增税则减少3亿元。 其中普通统筹分配税款部分,实际收入数较预算通知分配数增加729亿元(含利息收入1.3亿元),已按公式设算分配,在今年1月18日完成拨付,并在通知函中提醒各地方应就优先还债,审慎规划妥善运用
200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6年6月28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2年6月28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环氧氯丙烷(税则号列为291030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5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