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3日联合发布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一轮消费税的改革在调节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引导地方加大营商环境改善力度、推动消费结构升级等方面均具有相对应的推动作用。目前消费税立法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3日联合发布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25日,根据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议程,国会代表就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国家财政预算安排计划执行情况补充报告;2018年前几个月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厉行节约、反浪费结果报告;2016年国家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进行深入的讨论。 2018前4月国家财政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2.1% 越南财政部代表5月11日表示,今年前4月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累计达446.4万亿越盾,相当于全年预算的33.8%,比去年同期增长12.1%。 今年第一季度国家财政预算收入同比增长5.3% 4月10日,越南财政部代表表示,今年第一季度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累计达308.48万亿越盾,相当于全年预算的23.4%,比去年同期上涨5.3%
6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给予孟加拉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共计8256个税目
缴款书上所记载之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 至于纳税义务人依税捐稽征法第28条规定申请退还溢缴税款,经稽征机关驳回申请者,并非核定税捐之处分,故不在申请复查范围内,应于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30日提起诉愿。 纳税义务人如要申请复查,应该要注意下列事项,依税捐稽征法第35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11条规定,可以知道申请复查一定要以书面为之。也就是说以口头申请是法所不许的,而书面并不一定要以既定的格式,可以用空白纸张来作缮写,不过一定要载明下列这些重要事项: 申请人亲自签章
随着6月1日0时我国对美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日期临近,部分企业和民众疑惑乃至担忧,我国已经发布3份涉美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公告,会不会重叠加税?也有传言称,自美进口药品在加税之列,意味着进口药要涨价? 经咨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加税不重叠,药品不加税。 5月20日也发布了相关文章进行了说明(详情>6月1日对美加征关税是二次叠加还是原始基础上加?一图秒懂) 5月10日,美方正式宣布对约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25%关税。作为回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5月13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约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加征关税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Angel Gurria)周一警告称,中美之间的贸易紧张局势已经对全球经济复苏造成拖累,并将继续威胁投资和增长。有鉴于此,OECD将2019年全球GDP增速预期从一年前的3.9%下调至3.1%。 在巴黎举办的OECD春季论坛开始前,古里亚在接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财经频道(CNBC)采访时指出:“我们原本正处在经济复苏中,然后那些有关贸易的决定就出现了,这些决定不但阻碍了复苏,而且直接导致了经济放缓,并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以下简称2020版《税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2020版《税则》进出口税目,与2019版《税则》相同,未做调整;2020版《税则》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2019版《税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进行了调整
一国对经过其关境的货物征收的税收称之为关税。关税是世贸组织允许各成员使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政策工具。 各国海关在征收关税时方法各有差异,现在的趋势是以征收从价税为主
同一凭证上记载不同的经济事项应如何计税贴花?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笔者1月3日从海关总署获悉,201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从今年起在全球各有关国家陆续实施。作为协调制度公约的缔约方,中国海关已完成对基于《协调制度》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相关税号调整等转版工作,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新版税则。 《协调制度》是由世界海关组织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海关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制定的商品分类目录体系,是顺应国际贸易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国际公约性质的商品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