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到
领导,您好!我们单位属于郑州经开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领导,您好!我们单位属于郑州经开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在想办理变更法人的事情,我们的材料交给经开区民政局,经开区民政局交到郑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给打回来了,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先变更法人,市民政局才给办理,然后我去市卫健委办理医疗机构法人变更,市卫健委说民政局先办理变更,他们才受理变更,现在市民政局和市卫健委不给我办理变更法人的事情。我想问一下,到底是应该市民政局先办理还是市卫健委先办理法人变更?望回复,谢谢! 亲爱的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您所反映的“民办非营利的医疗机构变更法人的问题”今年我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19〕404号),其中未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人变更的事项进行细化,对您咨询事项,我委高度重视,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进行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