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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荐评选2017年江苏省基础教育类与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其中,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具体的推荐评选范围与条件,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