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荐评选2017年江苏省基础教育类与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其中,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具体的推荐评选范围与条件,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执行。

1.基础教育类:各镇教办、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及有关科室至少推荐一个。

2.职业教育类: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每校推荐不超过3项,其余职业学校不超过2项。

各单位依据推荐名额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市教育局组建推荐评选委员会,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上报南通市教育局。

各镇教办、各学校于3月9日(星期四)前将推荐评选名单与材料,报送至教育局。其中:

1.请各镇、各学校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宣传发动,积极申报,注重推荐质量。

2.本次评选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时间紧,各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评选材料要求,高水平高质量按时完成材料整理与上报工作。

3.各镇、各学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材料上报前需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各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1. 《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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