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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
本条例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在乡(镇、市)为乡(镇、市)公所。 (一)殡葬管理制度之规划设计、相关法令之研拟及礼仪规范之订定。 (二)殡葬设施专区之规划及设置
本条例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在乡(镇、市)为乡(镇、市)公所。 (一)殡葬管理制度之规划设计、相关法令之研拟及礼仪规范之订定。 (二)殡葬设施专区之规划及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