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
QS和SC都是指食品生产许可证,2015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号由QS变更为SC,《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食品类别将由28大类增至31大类,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三大类纳入食品管理范围,并且首次将食品添加剂列入食品生产管理,规范并细化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监控。凡列入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目录的企业均应向企业所在行政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市局审查组对工厂进行现场核查查,现场审查合格后,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场地选择和车间生产工作环境是硬性基础,因此食品生产许可证辅导最好在生产企业的工厂筹建或原生产企业的现场环境改造时就由我公司介入比较合适
为落实《民法典》“全面学”和“全员学”,2020年9月4日下午,市粮食和储备局举办《民法典》解读专题讲座,邀请请局法律顾问张付纲律师作专题授课。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张付纲律师从《民法典》的编纂历程、基本结构和内容等方面,用生动有趣的语言、结合自身从业经历和鲜活的案例,将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关于保护财产权利、便利经济交易、规范合同行为、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等方面的法律条文解读得通俗易懂
根据《遗产税条例》(第111 章) , 在死者去世时转移的所有财产, 不论动产和不动产, 均须课征遗产税。根据地域来源征税原则, 只有在死者去世时位于香港的财产, 才须课税。 该条例亦订明若干获豁免课税的项目, 包括: 总值低于某个限额(现为750 万元)的遗产
随着我国对外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外国公民现在来到中国从事经商、运输等工作,并决定在我国生活下去。其中可能会有部分人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在我国触犯了法律条例,所以,他们必须要在自己不熟悉的法律面前接受审判,这就造就了法庭口译这一行业的诞生。 法庭口译是指,在民事或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证人并不通晓当地国家的语言,造成理解或表达上的困难,从而得到的翻译服务
近日,西固区司法局新城司法所走进兰州中凯工贸有限公司包装材料厂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讲座。 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民法典宣传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月”活动,与兰州中凯工贸有限公司包装材料厂干部职工面对面交流,带领大家学习了解民法典、扫黑除恶及行政复议相关法律,通过典型案例,对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认真听取了企业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确保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提高其经营风险防范能力
非洲的苏丹共和国在上周宣布将废除该国《刑法》中针对同性恋行为判处死刑和鞭刑的条文,虽然同性性行为者仍然将面临被判刑入狱,但这一改变还是获得LGBT权利团体的称赞,被认为是朝正确的方向走出了重要的第一步。苏丹实行伊斯兰教法,从1991年起实行的《刑法》中原有的第148条对同性性行为定罪,最重(第三次犯法)可判死刑,其次可能被判无期徒刑、鞭打100下或数年监禁。在去年组建、目前执政的主权委员会批准了对《刑法》的一系列修改,包括废除针对同性性行为的死刑和鞭刑条文,非洲以及国际上一些LGBT权利团体本周对此表示欢迎,但也指出这只是值得肯定的第一步,对成年人相互自愿的私密同性恋行为加以定罪的所有法律条文都应该废除
2023年护士工作的心得感受有哪些呢?忠诚、耐心、信心、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是护士对护理事业永远不变的誓言。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3年护士工作的心得感受5篇,希望大家喜欢!2023年护士工作 护士工作三年的工作心得体会知道怎么写吗?护士工作要达到良好的效果,甚至**效果,必定要求护士本身要有良好的心理状态,有正确的意识指导自己去履行职责。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护士工作三年的工作心得体会5篇 心中有不少护士入职后的工作心得体会时,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
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改了哪?为何这么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行的第一季度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一司副司长、海油安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薛剑光介绍了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主要是作了哪些修改,为什么要这样改。 薛剑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自2010年公布实施以来,对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总结这些年来的实践经验,也针对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应的问题,本着精简程序、提高效能的原则,我们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进行了修订,以国家标准发布(GB/T 33000-2016)
每到年底的时候,精密零件加工厂的人都期待着放假。可是在不放假的时候,机械零件加工的工人是不是说起《劳动法》。在一个“严肃”的法制时代,《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显然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
2015年3月8日,被申请人某局认定申请人某公司违反了行政法规某条例的规定,属超范围经营,根据某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吊销申请人的《经营许可证》。但被申请人在作出决定前,没有告知申请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决定时,没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吊销某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报》;作出决定后,没有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送达程序,而是于3月10日在某报纸上对吊销申请人《业务经营许可证》一事进行了披露。申请人对此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