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审
112学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艺技能优良学生保送及甄审入学招生报名相关资讯。 111学年度第2学期学程平台修书函及各学程开设单位,请参阅附件资料。 111学年度第2学期硕士班学位考试口试申请及缴交硕士学位考试申请确定表作业如下: 本系硕士班预备研究生甄选申请即日起至112.04.28(五)止请各位同学转知谢谢! 111学年第2学期日间部[微波电子电路设计]课程时段调整请各位同学转知谢谢! 111学年第1学期日间部硕士班[微波工程]课程停开请同学于加退选期间办理退选请各位同学转知谢谢! 本系未来短、中、长期发展目标如下: 加强基础课程之教学与研究空间之规划
医师具有本会会员资格一年以上及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可之专科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得参加本专科医师甄审。 (一) 具有本会会员,并获本会认可之癌症安宁缓和继续教育200点以上(含)之积分,并曾于本会认可之肿瘤病房执行癌症安宁缓和医疗照护工作二年以上,并提出相关经历、工作内容及工作证明者。 (二) 具有肿瘤相关专科医师资格者,且接受核心课程训练及本会认可之癌症安宁缓和继续教育共100点以上(含)之积分,并曾于本会认可之肿瘤病房执行癌症安宁缓和医疗照护工作一年以上,并提出相关经历、工作内容及工作证明者
主旨:有关111学年度四技二专技优甄审入学乙级技术士证优待加分比率调整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本案业经教育部108年7月16日台教技(一)字第1080100931号函同意备查。 二、旨揭调整四技二专技优甄审入学管道之乙级技术士证明确对应至招生类别,依其专业相关程度对接之强弱, 发挥该入学管道采用乙级技术士选才之精神,提高技专校院在技优甄审招生之鉴别度,鼓励学生能取得相应证照,进入适合系科深造
105学年度四技二专技优甄审入学招生录取名单暨报到事项公告(105.6.29公告,7.11更新报到情形) 请点选以下“录取名单”查询,或至本网站【四年制技优甄审】→【榜单公告】查询。 录取生报到资料将于105年06月29日(三)寄发,请于6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起~7月7日(星期四) 23:59前 完成报到或放弃程序。邮寄文件:于网络报到后,打印“新生报到单”及检附相关文件,以限挂邮寄至本校
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为培养台湾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特制定甄审办法以甄审优秀之头颈肿瘤专科医师,以提升头颈部肿瘤诊疗之医疗水准,俾能增进国民健康。 申请头颈肿瘤专科医师甄审者,须具备下列资格: 一、 为台湾头颈部肿瘤医学会之有效会员。 二、 持有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发之医师证书或牙医师证书
依公务人员升迁法第5条第2款规定,职务列等、称阶、等阶、级别相同且职务相当,并经各该权责机关甄审委员会同意核准对调之人员,免经公开甄选。同法施行细则第3条第2项规定略以,消防机关列警察官人员间之职务等阶相同,且同为主管、同为副主管或同为非主管职务人员,经双方当事人叙明理由,报经各该任免权责机关首长交付甄审委员会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各该任免权责机关首长同意对调。 请有意愿参与对调交流同仁至以下连结填写个人资料,并自行联系上开名册内人员,经双方合意后分别向服务机关提出对调申请,再由双方机关依升迁法规定办理后续相关作业
一、培养同学具备多媒体动画、设计所需之基础专业能力。 二、培养同学具有稳健、踏实、谦逊的精神和态度,并能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的作业能力。 三、培养同学从做中学的习惯和思惟,借由资讯整合和问题解决能力的训练,使同学能独当一面
依公务人员升迁法第5条第2款规定,职务列等、称阶、等阶、级别相同且职务相当,并经各该权责机关甄审委员会同意核准对调之人员,免经公开甄选。同法施行细则第3条第2项规定略以,消防机关列警察官人员间之职务等阶相同,且同为主管、同为副主管或同为非主管职务人员,经双方当事人叙明理由,报经各该任免权责机关首长交付甄审委员会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各该任免权责机关首长同意对调。 请有意愿参与对调交流同仁至以下连结填写个人资料,并自行联系上开名册内人员,经双方合意后分别向服务机关提出对调申请,再由双方机关依升迁法规定办理后续相关作业
10**年度四技二专技优甄审入学招生甄审结果公告(109.06.17公告) 甄审结果公告:请连结以下“甄审结果名单”查询。 凡于规定时间内未上网登记志愿或虽有上网登记志愿但仅暂存未确定送出者,以未登记论,即丧失网络登记资格与分发机会。 联合甄选委员会依考生所填写之志愿序统一分发后,分发录取生方取得报到入学资格
依公务人员升迁法第5条第2款规定,职务列等、称阶、等阶、级别相同且职务相当,并经各该权责机关甄审委员会同意核准对调之人员,免经公开甄选。同法施行细则第3条第2项规定略以,消防机关列警察官人员间之职务等阶相同,且同为主管、同为副主管或同为非主管职务人员,经双方当事人叙明理由,报经各该任免权责机关首长交付甄审委员会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各该任免权责机关首长同意对调。 请有意愿参与对调交流同仁至以下连结填写个人资料,并自行联系上开名册内人员,经双方合意后分别向服务机关提出对调申请,再由双方机关依升迁法规定办理后续相关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