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具有本会会员资格一年以上及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可之专科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得参加本专科医师甄审。
(一) 具有本会会员,并获本会认可之癌症安宁缓和继续教育200点以上(含)之积分,并曾于本会认可之肿瘤病房执行癌症安宁缓和医疗照护工作二年以上,并提出相关经历、工作内容及工作证明者。
(二) 具有肿瘤相关专科医师资格者,且接受核心课程训练及本会认可之癌症安宁缓和继续教育共100点以上(含)之积分,并曾于本会认可之肿瘤病房执行癌症安宁缓和医疗照护工作一年以上,并提出相关经历、工作内容及工作证明者。
(三) 具有肿瘤相关专科医师资格者,且具国内外有效安宁缓和相关专科医师证书。
地点拟于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台北市许昌街19号)
注:本会专科证书经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认证许可,据以认定为符合安宁缓和医疗基础教育训练80小时学分。即通过本会专科医师甄审考试者,等同完成安宁缓和医疗基础教育训练80小时课程,可执行健保署安宁共照业务。(援引全民健康保险安宁共同照护试办方案问答集,102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