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究
本文摘要:11日得知,山东省应急厅、省高院等部门牵头公布《关于增强企业安全性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创建企业安全性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四项制度,即事故再次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生产安全性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生产安全性责任事故投产整顿制度,以及生产安全性责任事故牵头惩戒制度。 11日得知,山东省应急厅、省高院等部门牵头公布《关于增强企业安全性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创建企业安全性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四项制度,即事故再次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生产安全性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生产安全性责任事故投产整顿制度,以及生产安全性责任事故牵头惩戒制度。 其中,生产安全性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明确提出,对再次发生生产安全性责任事故导致1人及以上丧生、3人轻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掌控人明确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人,采行谨慎态度依法审查
(金边讯)柬埔寨中国商会西港分会呼吁,所有在西哈努克省的中资企业不要随意发布未经核实且与疫情有关的消息,以免给柬埔寨防疫工作带来干扰。 该会于今日(7日)发布的声明称,今日上午微信出现一份由“柬埔寨西哈努克省商协会联合总会”发布的文件,声称西港经济特区有两人疑似感染肺炎。 “本着负责的态度,我会高度重视,立即会同西港特区公司了解情况,经核实,文件所说情况严重失实
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今天(15日)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信用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凡是在防控疫情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企业,均将获得良好信用加分,并将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 七类人可申报个人良好信用,可申报良好信用信息的个人主要指医务人员、公安干警等战“疫”一线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以下7种情况: 一、参加湖北疫情防控及其他地市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信用信息; 二、参与医疗救护、疾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公安干警、交通管理人员、市场监管等信用信息; 三、参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城乡村居社区安全的志愿者信用信息; 四、参与维护城市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人员,以及参加防疫的后方支援、舆论引导、信息统计等保障人员信用信息; 五、捐款捐物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的个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 六、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的企业、在疫情防控保障物资供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的法人及相关高层管理人员信用信息; 七、参加防疫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县)表彰的个人信用信息。 而对于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向市信用平台归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
“案情”:张某离异后与3岁的女儿居住在单位的集资房里。2004年6月20日晚,张某家因保险丝被烧断,便请求其邻居即同事王某帮忙维修,王某修好后,从谢某家出来。正好遇上刚从外面回家的妻子谢某,谢某遂追问王某去谢家做什么,王某因与谢某夫妻关系一直不好,故没有理睬谢某,使谢某更加认为丈夫王某与张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本院在执行(2017)粤0104执35173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12月20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渭南市2019年严重交通违法失信人员公开公示新闻通气会,陕西广播电视台渭南记者站、华商报渭南记者站、渭南广播电视台、渭南日报、新浪微博渭南、渭南政法网、渭南青年网等7家媒体记者应邀参会,会议由武德有副支队长主持,渭南市电子网络和大数据中心主任科员张莉也参加了通气会。 会上,交警支队法宣处常宁副处长通报了2019年渭南全市335名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同时,依据2018年8月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渭南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及联合惩戒程序规定》,对335名违法行为人进行公开公示并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记者问。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四场攻坚战”为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并围绕“五大曝光”常态化开展“大曝光”活动,本次对335名违法行为人进行公开公示,是采取的最强措施,最硬手段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第40号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的需要,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性资金(资产)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一部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也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其通过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加重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由于《劳动合同法》篇幅较长,无法一一列举解读,下面仅就该法的十一个要点予以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尊敬的用户及各注册服务机构: 为更好地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基础资源信息查询服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WHOIS服务进行升级,开通启用全国最高层次的国家网络目录数据库。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职责,负责建立并维护全国最高层次的网络目录数据库。国家网络目录数据库提供对域名、IP地址、自治系统号、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可信网站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的信息查询服务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爆破、取土或者使用明火;(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造占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爆破、取土。(一)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