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1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系宜春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司机,主要负责为宜春市某政府部门开车。 被害人彭某与杨某经营1汽车美容车行,被告人吴某在该车行洗车时双方相识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1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系宜春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司机,主要负责为宜春市某政府部门开车。 被害人彭某与杨某经营1汽车美容车行,被告人吴某在该车行洗车时双方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