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实
裁判字号: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声字第 236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定其应执行刑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声字第236号 声 请 人 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受 刑 人 郭中信 上列声请人因受刑人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案件,先后经判决 确定如附表所载,声请定其应执行刑(109 年执声字第123 号)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郭中信因犯如附表所载之罪,所处如附表所载之刑,应执行有期 徒刑伍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声请意旨略以:受刑人郭中信因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案 件,先后经判决确定如附表,应依刑法第53条及第51条第5 款,定其应执行之刑,爰依刑事诉讼法第477 条第1 项规定 ,声请裁定定其应执行之刑等语。 二、按数罪并罚,有2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条规定,定其应 执行刑,刑法第53条定有明文
权健案又有新进展。 11月14日据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健”)、被告人束昱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案由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1月15日早上权健案受害人周洋的父亲周二力回复澎湃新闻([URL])记者称祸国殃民的天津权健束昱辉被提起诉讼是罪有应得也希望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决、给包括周洋在内的众多受害者一个交代
尊敬的公诉人同时又是国家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官: 尊敬的在法治路上艰难跋涉孜孜以求的各位辩护律师: 湖南半毫米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明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污染环境案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和《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在案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本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陈某明参与的基本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 1.陈某明系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
2016年6月起,DT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T集团)打着集科技、智能制造、地产、旅游、智慧农业、金融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的旗号,以销售乳胶产品为名,搭建DT会员系统平台,发展会员100余万名,涉及资金1亿余元。近日,皖北地区代理赵某梅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DT集团官方网站介绍,该传销组织成立于2011年,自称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20多个国家地区有业务体系,是集科技、制造、地产、旅游、金融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集团董事长为张某、总裁为许某
2020年4月29日上午,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天津天狮公司传销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范少敏抢劫、非法拘禁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范少敏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范少敏违法所得五十九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范少敏以天津天狮公司(传销组织)的名义,在衡阳市区安排指使下属,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期间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李晓军为首,李茂林、范少敏、刘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以召开骨干成员大会交流分享经验、上线成员管理和指导下线成员等方式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中新网无锡7月31日电 (记者 孙权)“被告人万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7月31日,随着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一锤定音”,在高速上抢夺大巴车方向盘的男子万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万某某为何不顾全车人的性命“铤而走险”呢?只是因为其想要就近下车遭到了司机的拒绝
1、犯罪预防:依法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企业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2、侦查阶段: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3、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减轻刑事处罚相关法律意见; 4、审判阶段:依法在一审、二审过程中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5、申诉阶段:依法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6、刑事附带民事:依法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参与庭审,代为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申诉、控告,书写法律意见书; 7、刑事自诉案件:依法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代为制作、提交刑事自诉状,参加庭审,指控犯罪,提出犯罪事实。
只认可犯罪事实不认可罪名,适用认罪认罚吗?在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制度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始终。很多人都知道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果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会从轻处罚,但是这时候有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那就是嫌疑人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是不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罪名。 比如说,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诈骗罪,但是嫌疑人认为自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控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是嫌疑人认为自己只是构成了帮信罪,那么这时候认罪认罚该不该签呢? 如果你对罪名有异议,告捷网建议你不要轻易签,因为你一旦签了,法院很可能就按照这个量刑去判了
豫章书院事件最新进展警方立案侦查家长学生态度不同《新闻》 “江西南昌豫章书院体罚学生”事件,如今有了最新进展。今天(8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南昌市青山湖分局罗家派出所获悉,前豫章书院学生小罗被非法拘禁一案已立案侦查,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调查。 “经查,我局认为构成立案条件,现决定对你非法拘禁一案立案侦查
一场看似两心相悦、充满甜蜜的爱情故事,孰料竟是一起“杀猪盘”诈骗案件。昨日记者从梅州警方获悉,近日警方掌握到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利用糖衣炮弹与受害人“相识相知”,待受害人沦陷恋爱后便诱导其进行投资、赌博等从而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成功破获电信诈骗案2宗,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达4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