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015782
一、长期占用路边停车格位之处理方式 1车辆停放收费之路边停车
一、长期占用路边停车格位之处理方式 (1)车辆停放收费之路边停车场逾三日,由主管机关以书面通知车主领车,并自第四日起加倍收费。无故拒领者,由主管机关通知台南市政府警察机关将该车依法移置至其他处所。尚未收费之路边停车场不在此限制内
一、长期占用路边停车格位之处理方式 (1)车辆停放收费之路边停车场逾三日,由主管机关以书面通知车主领车,并自第四日起加倍收费。无故拒领者,由主管机关通知台南市政府警察机关将该车依法移置至其他处所。尚未收费之路边停车场不在此限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