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集体研究可否设置;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如需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近日,枣庄市教育部门发布了《2018年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本次网上报名3月21日开始,3月29日结束。 据了解,本次的认定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枣庄市的中国公民。认定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孙红丽)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2022年1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本级签发的涉企证照全面发放电子证照。 自2020年10月试点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以来,国家药监局已陆续公告发放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证等全部25种涉企电子证照,并强调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支持在政务办事中线上线下的应用。 国家药监局电子证照可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调取、验证等共享互用
BOB官方网站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窗口工作,8月底,省工商局对省本级窗口和21个市州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单位进行了落实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监督3方面的专项督查。在窗口单位随机发放《窗口服务工作意见表》300份,群众满意和非常满意率100%,随机抽查全省各级工商窗口办理的50户企业,都按时办结了相关业务。 据悉,为优化窗口服务 BOB官方网站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窗口工作,8月底,省工商局对省本级窗口和21个市州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单位进行了落实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监督3方面的专项督查
淄博市宣布市级“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 本文摘要:经市政府同意淄博市市级17个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梳理“不罚清单”289项“减罚清单”21项自9月1日起实施。 5月28日省司法厅下发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从6月1日起实施市司法局立刻举行了转发要求市和区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部认领实施。 经市政府同意 淄博市市级17个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梳理“不罚清单”289项 “减罚清单”21项 自9月1日起实施
二是规范建设。骋请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提供技术人员、需求调研、软件开发、后台运行维护等。实行财务档案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保管”
为充分发挥社保卡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作用,市人社局扎实推进社保卡制发、应用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社保卡制发进度。推出即时制卡服务,全市共设立市、县(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经办机构22个,最大程度简化、优化办卡流程,目前全市已完成制卡945.1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97%
一、为促进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各镇、各部门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县人民政府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三、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的审核发布,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县大数据中心具体实施
(优待证优惠政策来啦~战友们,大家关心的还在陆续增加中! 包括优待证关联银行账户的付款码展码、优待证专属商城、EMS优待证优惠下单、政策资讯等服务。 退役军人优待证如何申领?点击查看“随申办”上操作流程→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介绍,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和享受优待的凭证。为体现“待遇与功绩相匹配”,在申请优待证前,需先建档立卡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以下简称《意见》)自今年4月份印发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完善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相关机制,在规范和净化招标投标市场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各地方落实情况不尽平衡,市场主体反映,一些地方未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工作机制,个别省市甚至仍在制发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意见》要求的文件。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专门召集7个省市有关部门,责成其对本地区有关方面发布的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文件进行自查自纠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以下简称《意见》)自今年4月份印发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完善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相关机制,在规范和净化招标投标市场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各地方落实情况不尽平衡,市场主体反映,一些地方未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工作机制,个别省市甚至仍在制发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意见》要求的文件。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专门召集7个省市有关部门,责成其对本地区有关方面发布的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文件进行自查自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