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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公示(2022年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及《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经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4户食品经营(餐饮环节)单位进行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及新办资料审查,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的规定,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综合协调和监管股反映。公示日期: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3日,监督电话:7130055,通讯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95号。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富德广场1027号)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隆祥花园一期16栋22-23号)
为充分发扬***员吃苦在前、勇于奉献的担当精神,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学生开学及防疫工作的要求,5月26日,技工学校党支部开展“让党旗飘扬在学生防疫一线”主题党日活动,在党支部书记王红云的带领下,将焊接加工专业学生在老师指导下亲手制作的实习产品――学生用床的零部件搬进新公寓。 活动中,学校全体党员、积极分子和教职工不怕辛劳,将新床部件搬进寝室,一趟一趟,上上下下,没有人喊一声苦,说一声累。经过一天的活动,圆满完成了搬床任务
本学期“一元爱心”助学基金会理事换届的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具体通知下: 1、 宣传有关院“一元爱心”助学基金会理事换届的通知(理事人选面向是大二和大三的学生,每个系推荐1—2名。) 2、 下载并填写“一元爱心”助学基金会理事换届申请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135号)要求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今年5月我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以湘发改投资〔2020〕327号已经分解下达的部分投资计划,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现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剩余部分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0年7月29日-31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近日,观音堂石堆至西李村段公路改建工程已完成水稳基层铺设10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5公里,预计9月底前路面竣工。该工程是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起于观音堂镇石堆村,途径西李村乡白埠村、陡沟村、柳沟村,止于西李村乡政府所在地。按上级要求,该工程改建为三级沥青混凝土路面,全长11公里,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计划投资2434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安排部署,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聚焦建材、医药(原料药)、日用消费品、汽车、行业协会、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整治和查处涉民生领域达成的各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违法行为。 聚焦优质企业雁阵培育,助力企业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保障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推动我国中小学作文教学改革,促进语文教师创新型教学研究品格的培养,凸现作文教学的个性魅力,光明日报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语文教学法专业委员会与广西教育出版社,将联合举办“全国创新作文教学设计征文”活动。 1.活动形式以征文为主,所征文章为一次作文课的完整的创新教学设计方案。 2.教学设计可以是现行中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某一次作文课,也可以是教师自行安排的作文课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语委《关于举办“诵赞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山东省省直机关普通话大赛的通知》(鲁教语函〔2022〕20号)要求,山东省省直机关普通话大赛原计划分单位推荐、视频遴选、现场比赛3个阶段组织,受疫情影响,不能组织现场比赛,最终以视频遴选成绩确定拟获奖名单。共有65人拟获参赛奖,其中一等奖10人、二等奖20人、三等奖35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0个单位获优秀组织奖。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至12月28日
来源: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2021年11月23日 【字体:大中小 】 根据《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过初审、征求意见等环节,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对8个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项目详见附件),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月29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和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教工委函〔2021〕11号)要求,经过高校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共评选出思想政治工作案例一等奖9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30项,辅导员工作案例一等奖34项、二等奖64项、三等奖82项(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4日至9月18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厅思政处反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