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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金融工作局《关于组织报送第三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单的函》,为更大力度推进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用好用足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属于农业类重点支持领域,主要包括与农业生产及其产业链紧密相关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服务企业和乡村休闲游企业。 (三)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资金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