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金融工作局《关于组织报送第三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单的函》,为更大力度推进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用好用足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属于农业类重点支持领域,主要包括与农业生产及其产业链紧密相关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服务企业和乡村休闲游企业。

(三)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资金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一)区级审核推荐。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照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做好重点支持领域的农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名单推荐收集工作,同时填写《武汉市推荐农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名单汇总表》。

(二)市级推荐上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需将在“汉融通”成功入驻、符合条件的农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名单汇总后,正式行文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查确定的第三批农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推送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区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接、主动服务,依托各行业协会、乡镇街道等强化宣传,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各区要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将审查确认的企业名单于2020年7月16日之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叶勤、联系电话:65683315),同时报送电子版。有融资需求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按照注册地或者经营地所属区域,填写相关表格,自行向各区农业主管部门主动进行申报,现将各区相关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