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
这本手册主要是提供身心障碍者、文字阅读能力有困难的人, 及提供给社工人员、教保人员、学校老师、家长当作教材, 这本手册可以告诉我们,没有经过你同意,碰你隐私部位就是性侵害, 我遇到性侵害后,我可以找谁陪我一起处理这些事, 二、被性侵害后,法律怎么保护我? 三、被性侵害后,我该怎么办? 四、被性侵害后,我发现怀孕了,怎么办? 书由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性侵害保护组的直接服务督导与社工共同编撰,借由搜集直接服务社工常与心智障碍被害人会谈经验中,遇到亟需个案知道相关资讯,并逐一过筛、转译、浓缩简化、形塑成心智障碍者可看得懂的易读易懂图文字,以保障每一位民众的资讯平权,协助心智障碍者自我保护及友善互动,更加提升市民“安全尊重”与“友善共荣”的居住环境。 家防中心为了让大家更容易了解家庭暴力与性侵害防治的基本概念与服务内容、可协助大家的资源,将民众较难懂复杂的处遇流程与相关服务,转译成任何需要简易理解性侵害案件相关资讯的读者容易看懂的易读版本。性侵害防治一共做了4本易读本,主题分别有“性侵害,我说不”、“被性侵害后,法律怎么保护我?”、“被性侵害后,我该怎么办?”、“被性侵害后,我发现怀孕了,怎么办?”,以供民众阅读
问15-6、假释出监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假释?残余刑期如何适用? 一、假释出监之受保护管束人,有下列情形,执行保护管束检察署观护人会依法函请原假释监狱撤销假释: (一)依刑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假释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于判决确定后6月以内,撤销其假释。但假释期满逾3年者,不在此限。 (二)假释期间违反保安处分执行法第74条之2各款情节重大者得撤销假释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为提供各界即时台湾法律相关讯息,本所自即日起推出电子报订阅服务系统。本所电子报每二周发行一次,欢迎各界人士自行登录电子邮件信箱免费订阅。 欲订阅电子报,请填入电子邮件信箱与验证码: 为了遏止性影像散布和深度伪造(deepfake)之犯罪行为,立法院于1月7日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订若未经他人同意,无故摄录其性影像者,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网络通讯技术发达,也让性勒索的样态变得更多元。根据台湾展翅协会最新调查,18岁以下被害者占66%,有很多受害者担心影像外流,因此不敢对外求助。 在网络或社群平台上,以私密影片、照片来威胁被害者,类似的性勒索案件在国内外层出不穷,例如韩国N号房
用假黄金项链抵押寄卖,骗取质押款。日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某、莫某某诈骗一案。法庭对被告人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莫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刑事 抢劫罪 未成年人犯罪 禁止令裁判要点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 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基本案情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时年17周岁)迷恋网络游戏,平时经常结伴到网吧上网,时常彻夜不归
2019年7月,朱某在其购买的微信号中,发现该微信号原使用者张女士与王先生系男女朋友关系,认为有利可图,遂产生诈骗的念头。朱某假扮张女士与王先生进行网恋,并以购买衣物、汽车、手机等名义向王先生索要钱财。后来,朱某一人分饰两角,用另外两个微信号扮演张女士的表哥和父亲,以结婚需购买烟酒、“三金”等名义向王先生索要钱财,共计80000余元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方向开展,大庆高新区法院坚持稳、狠、准、快的打法,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严惩黑恶,判处多名被告人高达十九年有期徒刑。在严打黑恶势力过程中,还深入贯彻边扫黑除恶边“打伞”的原则,重点突出深挖根治、除“伞”断根,并以高压态势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绝不让其出现起死回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危害一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撑
【天维网援引nzherald消息 Jackie编译】 2006年奥克兰母女被害后桥下埋尸一案,2月13日(周四)迎来最新进展,凶手上诉被驳回,他将面临漫长的刑期。 被害的Pakeeza Yusuf和她女儿Juwairiyah 2016年12月,新西兰女子Pakeeza Yusuf和她3岁的女儿Juwairiyah“Jojo”Kalim双双被害,尸体被埋在北岸一座桥的下面,直到8年后才被发现。2016年,该案唯一的嫌疑人Kamal Gyanendra Reddy被陪审团认定罪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