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
中国网财经5月15日讯 今日,第一医药(600833)发布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15】4 号),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金门路6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该征收房屋系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曾用于公司开设教培中心使用
北京产权交易所2月10日公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状转让秦皇岛凯莱度假村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底价6573万元。披露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3月9日。 秦皇岛凯莱度假村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环海南路1号,于1996年开业,2003年重新装修,持有95间客房,建筑面积1.2万平米,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位于山海关开发区云南南路西侧的商业用地3.2万平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9月28日,《国有土地使用证》【秦籍国用(2004)第秦开(东)26号】及《房屋所有权证》【秦山开字第20004743号】尚未进行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2007年1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甲公司将已为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的其对丙公司享有的500万元债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所有的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对价过户给甲公司。双方签订该协议后,甲公司公司未向丙公司进行通知,该转让协议也未在甲、乙公司之间实际履行。2009年8月10日,乙公司因另一纠纷与丙公司的诉讼案件在某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乙公司将与甲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旨在证实债权转让以外的另一事实,丙公司因此得知《债权转让协议》的存在
产署南区分署近日将与台南市政府签约共同开发位于台南市南区盐埕段国有非公用土地,规划招商引进民间资源,兴建复合式商场,预估可吸引民间投资金额34亿元,创造总产值270亿元,增加466名就业机会。(黄悦娇报导) 国产署副署长边子树表示,本次招商为国产署与台南市政府合作开发的第6案,国有土地面积约7112坪,都市计划使用分区属商八商业区,地理位置邻近安平港及台南机场,周围交通网络发达,具备联外交通便捷及位居海空运输中枢点的优势。 台南市政府规划以设定地上权50年方式办理招商,预估可吸引民间投资金额34亿元,创造总产值270亿元,增加466名就业机会
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确保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需求,该省今年将单列用地计划1万亩,实现保障性住房“有地供,供到位,供得快,用得好”。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通报称,2012年山西省使用国家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7.38万亩,加上实施十项用地新机制提供的10.2万亩用地,全年共提供建设用地37.58万亩。其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全省33.2万套保障性住房单列用地计划1.26万亩,供应土地2.17万亩,做到了应保尽保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后勤管理和安全运行等工作;承担**接待、政务公开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园林研究科
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6%—8%;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6%;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县城为3%。 (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根据《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0128执455号之二)《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云0128执455号之二)文件,登记于洪永成名下位于禄劝县城聚龙湾花园C1幢2-102号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证:禄国用(2014)第0044号,地号:28-0101-(03)012012,,分摊使用权面积22.43㎡,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2年10月30日的土地使用权因贷款合同纠纷被司法拍卖,产权归买受人。因申请登记人不能提交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单位无法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告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