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式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2〕27号)要求,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高职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年级)、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奖励名额: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人
今年开春,意外收到一位好久没联络的朋友所发的讯息。 “我被公司裁员了,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怎么办?”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被工作单位辞退都是件难堪的事,突如其来地重创我们的生涯规划与自尊。尤其是中壮年失业,更令人感到意冷心灰
录取名额:五年9班,正取国小棒球2名,备取若干名。 报名资格:公私立国民(中)小学毕(肄)业生,凡具田径、武术、跆拳道、羽球、桌球等专长者,持在学证明书,均可报考【凡设籍本市者,男女兼收,不受学区之限制;其它县市亦可报名参加,惟经录取后应将户籍迁至本市,始准报到就读】。 报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国111年1月7日(星期五)上午8 时至12 时,下午13时至16 时
为促进川大附小集团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自主招聘2023秋季学期上岗的集团紧密型学校校聘学科储备教师。 1.爱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业务素养;热爱儿童,对工作热情;身体健康,适合专业要求。 4.具有高中或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为确保委托下放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委托下放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建人教〔2020〕4号)要求,现就省级建设类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委托下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委托书。各市受委托审批部门,将《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3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审批用户信息
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有关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要求详见科技部网站([URL])政府信息公开栏《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95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03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05号)。 2.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于2019年8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呼市科技局高新科备案。
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陕知发〔2022〕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请高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权人积极通过各种推荐渠道申报,参评条件、推荐方式等内容以《通知》相关要求为准。 二、拟通过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渠道推荐参评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电子件以U盘存储。受理日期、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受理日期:截至2022年9月2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717室; 分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筛选,按《通知》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项目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建设的支撑作用,提升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水平,按照《河北省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工作指引》(冀科政〔2023〕1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智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工作指引》,科技智库要围绕自身基础和优势,明确研究方向,持续开展软科学研究。申报智库要从以下22个研究方向中选取1项作为自身长期研究方向: 通过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经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会议研究、社会公示后,省科技厅发布支持建设的科技智库名单。 (一)材料要求
各团支部: 暑期社会实践是促进广大青年学生提高自身素质,发挥知识技能优势,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学生在暑期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望各团组织积极组织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城乡,开展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条例》制定本办法。 2.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 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央级、省级出版(制作)单位以及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各大学出版(制作)单位; 4.国家各部、委、办所属的声像出版(制作)机构。 3.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作品的材料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4.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 5.被译为其他语种的作品样本: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同时提供原语种作品的样本; 6.有助于证明该作品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其它证明(如:专家推荐意见、读者来信、媒体评价、获奖证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