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条例》制定本办法。

2.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

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央级、省级出版(制作)单位以及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各大学出版(制作)单位;

4.国家各部、委、办所属的声像出版(制作)机构。

3.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作品的材料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4.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

5.被译为其他语种的作品样本: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同时提供原语种作品的样本;

6.有助于证明该作品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其它证明(如:专家推荐意见、读者来信、媒体评价、获奖证书等)。

第四条推荐参评的科普作品,每个出版(制作)单位推荐的总数不得超过5种。

第五条推荐参评作品须同时在“中国科普作家网”上进行网上申报,网址:[URL]。

第六条推荐单位应认真填写《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推荐表》,各栏目要准确、完整,要具体介绍参评图书的科普价值、文化价值及出版意义等。上报材料一律使用打印文稿(A4纸,一式5份),同时附作品样本5份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的报送需在“中国科普作家网”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完成。

第七条参评作品报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普作家协会评奖办公室(邮编:100081),邮件外包装上需注明“优秀科普作品奖参评作品”字样。报送截至时间以《评奖通知》为准,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