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事实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011年4月,蔡某夫妻(甲方)与李某(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房屋作价85万元,乙方须一次性付清等内容。次日,李某将全部价款给付给蔡某夫妻,蔡某夫妻也出具了收条。然而,让李某不知道的是,蔡某夫妻几年前就因为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设定了抵押登记
8月31日晚间,*ST飞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原告魏锋等34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原告魏锋等34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6294762.14 元以及诉讼费、公告费、通讯费、律师费等损失。 截至上述公告日,*ST飞乐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52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6770.48万元
微信公众号还想瞎转载?最高院司法解释终于认定了侵权! 本文摘要:微信公众号早已沦为娱乐产业中很最重要的一股营销力量,但自媒体的侵权行为却络绎不绝,很让内容生产者困惑。微信号以无法追溯到、难定折损仍然后遗症着新媒体环境下的侵权行为责任限于。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的确认以及责任分担更进一步细化
微信公众号还想瞎转载?最高院司法解释终于认定了侵权! 本文摘要:微信公众号早已沦为娱乐产业中很最重要的一股营销力量,但自媒体的侵权行为却络绎不绝,很让内容生产者困惑。微信号以无法追溯到、难定折损仍然后遗症着新媒体环境下的侵权行为责任限于。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的确认以及责任分担更进一步细化
公司、合同、知识产权;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金融证券、节能减排、环境交易、技术转移、投融资、股权激励、外商投资、房地产互联网等领域以及相关诉讼、仲裁案件。 徐薇萍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
男女未婚同居犯法么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1)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学员使用驾校车辆练车时,与一辆轿车相撞,该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员在学车过程中驾驶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何某各项损失合计9560元,被告驾校赔偿2300元,驳回对王某的诉讼请求。 2015年7月,王某在大学暑假期间回家,报名学习汽车驾驶资格考试,并与驾校签订了服务合同。2015年7月20日,王某在教练刘某的陪同下在道路上进行驾驶训练,当王某驾驶的教练车行驶至金一路与省道交叉口时,王某未打左转向灯欲左转弯,与对面何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王某与何某均受伤,车辆受损
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请示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有关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8月31日晚间,*ST飞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原告魏锋等34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原告魏锋等34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6294762.14 元以及诉讼费、公告费、通讯费、律师费等损失。 截至上述公告日,*ST飞乐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52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6770.4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