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赃
焦作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切实提高非法集资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社会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介绍,在法院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司法审计报告不全面、涉案财物权属不清、去向不明以及刑民交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为了解决办理非法集资案件进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中院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6月1日 消息:今日,海淀警方发布了《关于“爱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报》。海淀警方称,近日,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对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爱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展查处,对公司首席执行官王某(男,38岁)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实际控制人赵某霞(女,32岁)上网追逃。目前,警方已对涉案资产开展查封冻结,并全力追赃挽损
近日,在州公安局反诈中心的指导和协助下,勐海县公安局成功追回4起电诈案件被骗资金,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5万元。1月11日下午,勐海县公安局通过现场集中返还的方式,向4名受害群众返还被骗资金,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不断强化电信诈骗案件接警止付、涉案资金快查快冻等工作措施,竭尽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在事前预防、事中阻止、事后追赃挽损,一直以来,勐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不断在打击上加大力度,在防范上加大宣传,在追赃挽损上争分夺秒、把握时机,切切实实用心、用力、用情做好反诈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松原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中瑞盛世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和追赃挽损力度,现将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至目前,共计打处犯罪嫌疑人24人,其中刑拘8人,批捕8人,取保候审16人,移送审查起诉14人。 二、在前期追赃挽损的基础上,新增冻结厦门当代集团涉案资金4778万元,追缴赃款269万元,合计5047万元;新增冻结厦门当代股票137200203股,其中轮候冻结12061971股,直接冻结16598232股(价值约4800万元);新增冻结厦华电子上海股票26170000股(轮候);新增扣押厦门当代关联公司欣东联房地产6处房产(价值约2.36亿元);新增冻结大庆华孚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增冻结肇东大陆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增扣押车辆1台;通过律师团队民事起诉案件36起。截至目前,共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价值约7.87亿元
“红通人员”、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卢光远回国投案。<\/p> 卢光远,男,1955年5月生;卢亮光,男,1958年9月生,二人均系广州市达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股东,涉嫌对乡村底层安排作业人员受贿,别离于2014年10月、11月外逃。2021年10月,世界刑警安排对二人发布赤色通缉令
为进一步彰显通州公安打击破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信心和决心,近日,十总派出所举行了追赃返还大会。 自2022年末以来,十总派出所深入践行“派出所主防”警务机制要求,全力以赴,速破一起系列盗窃电动车案件,起获被盗电动车十余辆;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件,追回被盗现金4万元、被盗各种酒类十余瓶。 会上,十总派出所将起获的十余辆电动车以及追回的被盗现金、酒类,进行现场发还
12月13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在柬埔寨执法机构密切协作下,经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不懈努力,外逃柬埔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项亨达被强制遣返回国。 项亨达,男,1968年7月生,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同心村原党支部书记。2018年5月,项亨达侵占同心村集体资金后外逃柬埔寨
2019年8月2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北京市、西城区两级纪委监委不懈努力,外逃1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李海鹰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 李海鹰,男,1956年3月出生,原中国华通物产集团海外贸易部副经理。经查,李海鹰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涉嫌贪污罪
12月13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在柬埔寨执法机构密切协作下,经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不懈努力,外逃柬埔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项亨达被强制遣返回国。 项亨达,男,1968年7月生,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同心村原党支部书记。2018年5月,项亨达侵占同心村集体资金后外逃柬埔寨
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起,被告人徐勤先后设立中晋财务公司、中晋基金公司、中晋资产公司及被告单位国太集团,并由国太集团统一安排下属各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运营、人事和行政。为谋取非法利益,徐勤等10名被告人明知国太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无盈利能力,仍假借私募股权基金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各种虚假宣传,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共同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截至2016年4月5日案发,国太集团非法集资共计400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绝大多数集资款被国太集团消耗、挥霍于还本付息、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购买豪车、豪华旅游、广告宣传等,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48亿余元,涉及1.2万余名集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