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案件
2020年3月21日,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直播主题为“刑事庭审发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泰山蓝天云课堂。本次直播进行授课的是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田华律师。 田华律师系前法官、检察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具有丰富的检察、审判、辩护等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相关领域工作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员额制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经2017年2月27日院审判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 太原市市辖县(市、区)的未成年刑事犯罪一审案件指定由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刑事犯罪一审案件的受理,依照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司法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太原市开展未成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若干意见(试行)》(并法【2010】69号)办理,审理案件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首要分子、主犯或者有半数以上(含半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被告人双方或一方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本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近日,由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罗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在莲湖区法院开庭。庭上,既有指控刑事犯罪的公诉人,也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官。 罗某从去年5月21日至29日,生产了大量添加泡打粉的肉包子,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
在中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来源广泛,监管难度大的前提下,完善危险废物的风险分级可避免低风险性废物保护过度、高风险性废物防范不足。2016年3月30日,环境保护部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与此同时,对环境风险大的危险废物,《名录》将要求实行优先控制,有效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编写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调查取证工作百问百答》一书,近日已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书在总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采取设问解答的形式,围绕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等各个环节,针对调查取证工作中容易出现的100个常见问题,逐项明确了取证内容、工作规范和基本要求,并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应的具体规定。本书对于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能力和水平,落实好纪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要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既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工具书,又可作为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的辅导参考
四川警方扣押1500余万 即日起可认领[真相曝光] 2月27日,四川荣县公安局发布公告称,在侦办一起网络犯罪案件过程中,从涉案人员账户扣押人民币1500余万元,系原主不明财产。即日起可认领。 2月27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公安局发布公告称,该局在侦办一起网络犯罪案件过程中,从涉案人员李某某、卢某某二人分别持有的支付宝账户扣押人民币共计1500余万元,系原主不明财产
1.被告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为该公司的利益分别指使公司财务负责人,冒用多家公司的名义,采用伪造、使用虚假的贷款证明文件的手段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从其身份和主观目的出发,其行为应视为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职务行为,且所骗贷款大部分均被该公司使用,被告人实施的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2.刑法未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对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根据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从自然人的角度,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从犯罪单位角度,则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
三大影帝郭富城、任达华、林家栋出演香港电影《断网》,其中郭富城饰演天才防火墙设计员,且卷入一场科技犯罪案件。而郭富城接受台湾媒体访问,刚开始谈论剧情十分热烈,不料,当被问及妻子方媛的闺蜜“蔡天凤”遭杀害等问题,画面猝不及防就被香港工作人员“断网”。 香港电影《断网》主演栋接受媒体视讯采访
面对电信诈骗,有必要尽快处理案件,因为很多诈骗者会在成功后尽快转移甚至花掉钱,如果对方先退钱,是否会被判刑?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网站小编排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芜湖辩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镇雄新闻网讯(记者 罗伟)“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1月22日,县人民法院对酒驾人员胡某某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胡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自镇雄县泼机镇驶往泼机镇坪天村二龙关方向,途径泼机镇高速公路入口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拦下检查,公安机关对胡某某进行酒精呼吸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随即,公安机关将胡某某带往镇雄县建华医院提取血液送检,医院鉴定结果显示,胡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53.36mg/100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