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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新闻网讯记者 罗伟“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镇雄新闻网讯(记者 罗伟)“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1月22日,县人民法院对酒驾人员胡某某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胡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自镇雄县泼机镇驶往泼机镇坪天村二龙关方向,途径泼机镇高速公路入口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拦下检查,公安机关对胡某某进行酒精呼吸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随即,公安机关将胡某某带往镇雄县建华医院提取血液送检,医院鉴定结果显示,胡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53.36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