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政
彰化县花坛乡黄先生问:出售农业用地及农舍
彰化县花坛乡黄先生问:出售农业用地及农舍,是否需课征特种货物及劳务税? 中区国税局彰化分局答复:依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5条第4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属本条例规定之特种货物:…四、经核准不课征土地增值税者”及同条例施行细则第11条“本条例第5条第4款所称经核准不课征土地增值税者,指符合农业发展条例第37条第1项、第38条之1或其他依法得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之规定,并经地方税稽征机关核准或认定者。”故农业用地及其上农舍如经农政机关认定作农业使用,并核发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于移转时经地方税稽征机关核准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则不包括在特种货物及劳务税课税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