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 9月3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研究灾后水利工程建设、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等工作。 会议邀请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征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了专题辅导。会议强调,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第六届国际进出口食品政策与法律法规交流会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牵头,将于2020年09月23日在广州琶洲召开。此次会议将针对政府职能机构改革后对进出口食品行业带来的影响进行展开,继续邀请中国、德国、西班牙、法国、巴西、美国、丹麦、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爱尔兰、乌拉圭、荷兰、波兰、泰国等国家相关政府与行业协会组织针对本国进出口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对华出口贸易政策进行宣讲与解析,并就海外相关组织与企业如何在中国获得市场准入以及如何拓展中国市场提供绿色通道与合作平台。第五届会议已于2019年05月28日在上海成功召开
“想不到世界上还有这么大的鱼。”第一次见到中华鲟,郑跃平被这条三米多长、六七百斤的鱼震撼了。从学校中的研究课题开始,他逐渐了解这种古老而神秘的物种,了解它的洄游习性和渊源历史
本文摘要:为更进一步实施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核制度意见,确保医疗器械临床用于市场需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深入研究并普遍印发,于近日公布了《医疗器械优先审核程序》,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更进一步实施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核制度意见,确保医疗器械临床用于市场需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深入研究并普遍印发,于近日公布了《医疗器械优先审核程序》,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程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下列医疗器械实行优先审核:一是临床或化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备显著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或化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不有效地临床或化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备显著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不同品种产品准许登记的医疗器械;二是列为国家科技根本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12月21日上午,为实践《行政管理学》课程理论知识,文秘Z16班同学在钱兴老师的带领下,参观了镇江市行政大楼与镇江市城市规划馆。在镇江市行政大楼,接待人员热情耐心地带领同学们参观行政大楼的主要办事部门,国税局、信用办、公安局出入境、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房产交易中心、e办事、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观看了e办事服务中心的宣传片,让同学们对镇江的整体行政体系有了直观的了解,知晓了市政府一系列先进的惠民措施和先进的行政管理方式,明确了未来政府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 随后同学们来到镇江市城市规划馆,规划馆中图文并茂的信息和实物,无不展示出镇江各方面建设的精神风貌与杰出成就
快的话十几分钟就搞定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现在的网上办税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平台,以前需要跑腿花费大把时间和精力才能办成的事情,现在动一动鼠标就搞定了。下面介绍一下国税、地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方法步骤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7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2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8项,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8项。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增强活力 发挥优势 推动教育后勤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一届四次理事会议上的致辞(摘要) 很荣幸有机会参加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一届四次理事会议,能够与学校后勤战线的各位领导和前辈共同探讨学校后勤改革发展前景,谋划教育后勤协会的未来。我受谢焕忠司长和葛华副巡视员2位司领导的委托,对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一届四次理事会议的胜利召开、圆满完成各项议事日程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成立已有三年时间,在天权会长的领导下,在各位副会长和理事的大力支持下,在秘书处的积极统筹协调下,在各分支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创造了不平凡,甚至是光辉的历史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为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社会团体活力,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决定》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不再换发上述机构的登记证书,不再出具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刻制印章的证明
